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5252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消工字〔2021〕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食药安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1〕407号)要求,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工信部已经把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盟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加大培育力度,引导辖区内未接入追溯平台的婴配乳粉生产企业积极开展接入工作,力争早日实现我区婴配乳粉生产企业全部接入。
二、加强指导
各盟市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已接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将所有出厂产品追溯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平台。
三、其他事宜
按照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要求,为继续做好国产婴配乳粉原料供应保障工作,请各盟市组织辖区内婴配乳粉生产企业认真填报原料供应保障情况调查表,并于7月1日前反馈我厅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刘俊廷 传真:0471-6610218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1〕407号)
2.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供应保障情况调查表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