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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5251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化工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化工字〔2021〕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7-01 公文时效

关于下发审核盟市《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7-0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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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关于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内工信冶建工字〔202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对各盟市上报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电石、焦炭行业进行了审核,原则上同意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方案》,请抓紧实施。现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呼和浩特市。焦炭企业限制类装备的退出任务安排在2023年,建议按照《通知》中“主要任务要放在前两年,2022年底前退出产能要达到总任务的80%”要求作出调整。

二、包头市。未制定退出电石产能计划总表。

三、乌海市。未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2022年底焦炭企业限制类装备的完成退出任务占比仅21.4%,建议按照《通知》中“主要任务要放在前两年,2022年底前退出产能要达到总任务的80%”要求作出调整。

四、赤峰市。未填报焦炭行业整合退出企业基本情况表,未明确焦炭行业产能退出时间,建议按照《通知》中“主要任务要放在前两年,2022年底前退出产能要达到总任务的80%”要求明确退出方案。《方案》中未明确是否“经市政府同意”,建议《方案》提交市政府同意。

五、鄂尔多斯市。《方案》未明确是否“经市政府同意”,建议《方案》提交市政府同意。

六、乌兰察布市。电石行业2021年底前无退出产能,建议按照《通知》中“电石行业按2年时间安排,2021年要完成40%,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要求作出调整。《方案》中未明确是否“经市政府同意”,建议《方案》提交市政府同意。

七、阿拉善盟。焦炭企业限制类装备的退出任务安排在2023年,且完成任务占比仅17%,建议按照《通知》中“主要任务要放在前两年,2022年底前退出产能要达到总任务的80%”要求作出调整。退出焦炭、电石行业未单独列产能计划总表,建议电石行业单独填报退出产能计划总表,按照《通知》中“电石行业按2年时间安排,2021年要完成40%,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要求制定计划。

请以上盟市抓紧研究调整,并经盟市政府同意重新上报。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