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6413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中小字〔2021〕30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公文时效 |
各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范围及时限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我区9家示范平台(详见附件3)和7家示范基地(详见附件4)(包括2018年批次、2019年批次和2020年批次)。
(二)检查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检查要求
(一)请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认真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要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自查。
(二)请各有关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于2021年9月22日前以文件形式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同时,将示范平台电子版发送至2478659823@qq.com.、示范基地电子版发送至fzghc123@126.com.
联系人:马国银 联系电话:0471-4826513
张小春 联系电话:0471-4825146
附件:《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