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6580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经运字〔2021〕378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公文时效 |
各有关盟市工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经商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现将调整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交易价格浮动上下限和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下限
自2021年10月15日起,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浮动范围内形成,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电力用户的正合同偏差电量按照现行办法结算,除高耗能企业外电力用户结算价格最高不超过蒙西电网基准价上浮20%水平。
二、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全部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均应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他用户也要尽快参与。即日起,所有工商业用户均可以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注册,自行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优化交易模式
蒙西电力交易市场所有用户侧市场主体均可以申请开展挂牌交易,面向火电企业的挂牌交易价格应在合理范围区间。参加挂牌交易电力用户挂牌交易电量以外的用电量,以及未参加挂牌交易的电力用户,均可以参加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协商交易未成交电量不再组织集中竞价交易。
本通知未尽事宜,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另行通知。各有关盟市工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本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工信厅。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