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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611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化工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化工字〔2021〕384号
成文日期 2021-11-09 公文时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管理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11-0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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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 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进一步强化精细化工和监控化学品行业管理,推动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升级,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深入排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化工产业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情况。各盟市要按照各自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要求,加快电石、焦炭限制类产能(装备)有序退出,淘汰类产能要做到停产、拆除主体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

二、强化监控化学品监管。排查精细化工企业、产品、产能情况、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企业情况,摸清监控化学品企业底数。及时上报宣布数据,及时办理各类许可,对于未批先建的监控化学品企业要进行停产整顿。

    三、加强规划和布局引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明确化工主导产业定位,优化化工企业布局,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请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排查工作报告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表、已建成精细化工企业情况表、监控化学品企业情况表上报至自治区工信厅,电子版发送至nmggxthg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卢焱,0471-4826256

附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表

2.已建成精细化工企业情况表

3.监控化学品企业情况表

                   2021年1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