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6611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化工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化工字〔2021〕384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 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进一步强化精细化工和监控化学品行业管理,推动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升级,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深入排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化工产业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情况。各盟市要按照各自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要求,加快电石、焦炭限制类产能(装备)有序退出,淘汰类产能要做到停产、拆除主体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
二、强化监控化学品监管。排查精细化工企业、产品、产能情况、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企业情况,摸清监控化学品企业底数。及时上报宣布数据,及时办理各类许可,对于未批先建的监控化学品企业要进行停产整顿。
三、加强规划和布局引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明确化工主导产业定位,优化化工企业布局,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请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排查工作报告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表、已建成精细化工企业情况表、监控化学品企业情况表上报至自治区工信厅,电子版发送至nmggxthg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卢焱,0471-4826256
附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表
2.已建成精细化工企业情况表
3.监控化学品企业情况表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