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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611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经运字〔2021〕379号
成文日期 2021-11-09 公文时效

关于明确蒙东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下限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11-0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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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盟市工信局,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现将明确蒙东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交易价格浮动上下限和调整部分行业市场交易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蒙东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下限

自2021年10月15日起,蒙东地区电力交易市场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浮动范围内形成,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二、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全部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均应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他用户也要尽快参与。即日起,所有工商业用户可以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注册,自行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组织开展交易合同调整

2021年已经成交的年度交易合同但截至10月15日仍未执行的燃煤发电机组电量,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由交易各方报交易机构调整市场交易合同。交易机构要做好服务引导工作,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四、妥善处理偏差电量

考虑有序用电和电力市场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2021年不再开展合同电量负偏差考核。超合同部分电量按照当月电网企业代理同电压等级、同类型用户的结算价格执行。若电网企业代理同电压等级同电压用户因未成交等原因没有形成交易电价,则按照当月市场化成交燃煤机组电量交易均价执行。2021年燃煤发电机组超合同电量参照当月市场化成交电量交易均价结算。

本通知未尽事宜,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另行通知。各有关盟市工信局、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本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工信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