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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870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节综字〔2021〕404号
成文日期 2021-11-26 公文时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11-2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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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268号)要求,为加快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等20个行业。

二、基本要求

申请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领先水平;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向所在盟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附件1),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可推荐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并将申请报告提交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二)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盟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企业申请报告及《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两部门纸质版各一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分别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计量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报送。

(三)复审。两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能效“领跑者”名录。

联 系 人: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郭圆圆  

联系电话:0471-4826493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靳军

联系电话:17804716595

附:1.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