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6886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装工函〔2021〕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总结经验,有效开展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工作,自治区工信厅拟对《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2月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电子邮箱nmgzbc@126.com)。
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