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886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科电字〔2021〕420号
成文日期 2021-12-02 公文时效

关于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12-02 11:02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科〔2021〕130号),充分发挥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21〕877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项目应聚焦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在技术发展和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解决行业迫切需求,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可作为典型案例在物联网行业进行推广示范。项目分为“关键技术攻关类”和“融合应用创新类”两个类别。

(一)关键技术攻关类

项目在物联网领域相关智能感知、新型短距离通信、高精度定位、边缘计算、操作系统、可信安全、数字孪生等方向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在物联网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创新方面,促进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夯实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础。

(二)融合应用创新类

项目助力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慧能源、公共卫生、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环保、智慧文旅、智能家居、智慧健康等重点领域应用发展,推动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垂直行业的深度融合,有力支撑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二)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技术创新点和典型应用案例。

(三)已列入往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示范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报送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二)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需盖封面章、骑缝章,签署真实性承诺栏并盖章),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申报书内容一致。

(三)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信息的采集、遴选,对拟推荐的项目出具推荐函和推荐表,并于2021年12月24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得通过普通快递寄送或互联网邮箱发送。 纸质版材料及光盘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

(四)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好推荐工作。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1808室,邮编:010098。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

武震宇  0471-6965385

赵义轩  0471-3595650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