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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010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民爆字〔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01-07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2-01-0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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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2年1月6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全面落实规定、制度和标准,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安全生产检查时段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日常安全检查与“春节”、“两会”、“国庆”等专项检查相结合,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安全生产检查频次

1.民爆企业按照要求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旗县(区)工信局对民爆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3.盟市工信局对旗县(区)工信局及民爆企业安全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自治区工信厅对盟市工信局及民爆企业安全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5.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要求时,根据要求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方式

1.全面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或其他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一)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盟市、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情况,防范化解风险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情况等。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落实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责任,如民爆物品生产线停产复工、改扩建项目试生产、危险品销爆处理等重要环节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是否落实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安全费用投入情况,是否存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是否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和“机器换人”等本质安全度高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减少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向无人化、少人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情况,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工信厅安全〔2018〕77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工信厅安全〔2019〕9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全面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四)企业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WJ/T9075)、《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 )等标准辨识风险点,判定风险等级,形成本企业的风险点统计清单,并向属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是否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夯实民爆安全预防事故基础。在重点区域和场所、工序的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告知标牌,明确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警示标识等。

(五)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年至少排查一次, 生产现场类内容按照岗位一班二查、班组日排查、科室车间周排查、场点月排查、企业季排查、集团公司半年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向属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工会组织和广大员工监督;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善、定量定员是否符合规定、现场管理是否规范等问题,危险或高风险岗位是否实现少(无)人化操作、人机隔离操作,各类民爆物品生产线和危险品储罐设施要实现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是否达到100%

(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内工信民爆字〔2020〕141号)和其他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守住“红线”、“底线”,以最严格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隐患排查自理。要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的安全检查计划,细化检查内容,根据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鼓励邀请民爆行业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在技术上提供必要支撑。

(二)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如拒绝签字,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三)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机制,逐级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关键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发现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绝不能轻描淡写,不了了之,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同类隐患和问题反复出现。

(四)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对照近年来全国、全区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关通报和事故案例,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把问题找准找实,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