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鼓励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的研发和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厅在征求盟市工信局、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对《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19〕33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