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0019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 公文时效 |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18〕77号)要求,内蒙古鄂托克旗盛安九二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何桂荣、苏亚廷、刘仲宇;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栋经安全生产知识测试、管理能力考核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确认何桂荣等4人考核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9日,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楼1806房间。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7点。受理电话为(0471)694644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