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210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冶建工字〔2023〕20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05 | 公文时效 |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后的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此次方案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公告时,原于2022年9月1日在我厅网站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同时撤销。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电话:0471-4825208
附件: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转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