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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515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民爆字〔2023〕473号
成文日期 2023-09-27 公文时效

关于同意林西县永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3-09-2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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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林西县永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请示》工信发〔2023118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

林西县永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蒙)MB销许证字—[04]—04法人代表,2023年6月12日,经股东决议,法人代表由方力广变更为范志明依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厅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初复审意见及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方力广变更为范志明

请你局依法严格监管,督促检查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仓储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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