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515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3〕47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公文时效 |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万达民爆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的请示》(乌工信发〔2023〕1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鉴于该公司“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要求。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同意乌海市万达民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8月5日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蒙)MB销许证字—[12]—3(子公司专用本),工业炸药储存能力由原核定数量48吨降至38吨(含工业导爆索10万米)。同时,总公司乌海市荣达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蒙)MB销许证字—[12]相应减少核定数量。
请你局依法严格监管,督促检查辖区内民爆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仓储等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规范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保障当地民爆物品市场需求供给。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