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033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中小字〔2024〕3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公文时效 |
各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范围及时限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在有效期内的我区11家示范平台(示范平台名单详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网址:https://wap.miit.gov.cn/datainfo/gbptsj/index.html)
(二)检查时限为各示范平台2023年服务情况。
二、检查要求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请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等情况开展检查,内容包括平台运营管理、服务成效,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更名、经营范围变更、重组等),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开展公益性服务,参与“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各示范平台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开展自查,形成自查工作总结。
(二)请各盟市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附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各示范平台自查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478659823@qq.com.
联系人:张小春 联系电话:0471-4825146
附件:《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