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25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园区字〔2024〕40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厅字〔2023〕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厅发〔2023〕7号),更好发挥工业对稳定全区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工业园区创建等7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4〕146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方向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渣场、集中供热、管网管廊、变电站、道路以及已认定或已申请认定化工园区的工业园区需投资建设的消防设施(特勤站)、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等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
(二)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的园区为《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范围内的工业园区以及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工业园区。
(三)申报条件
1.按照属地征集原则,以优化调整后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申报主体。
2.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环保等相关必要手续,新建的项目应在2024年开工建设。
3.往年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审核后的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不在2024年自治区高水平工业园区创建重点支持范围园区的基础设施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为20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主体向所在盟市工信局、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盟市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复核和统一评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纳入支持计划。
四、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申报材料:
(一)盟市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文件,应详细说明属地相关资金的安排情况。其中,对属地预算安排比例高且能落实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二)盟市2024年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2024年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
五、申报要求
(一)各盟市工信、财政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所属工业园区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并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资金申请文件、盟市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申报材料(附件3)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单独行文、越级上报不予受理。
(二)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正反面印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各盟市工信局将本地区申报文件纸质材料、申请报告纸质材料(各3份)及扫描件(PDF格式)、可编辑EXCEL电子版(各1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处,电子版通过WLink平台上传,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内蒙古工业园区协同办公群”微信群发布相关信息。
(三)盟市及旗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要督促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审核、遴选和上报工作,不得重复报送项目,严禁以“报大建小”等违规方式套取专项资金。
(四)2024年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8月16日。
附件:1.2024年自治区高水平工业园区创建重点支持工业园区名单
2.盟市2024年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2024年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4.2024年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张国龙,联系电话:15714813761
刘欣悦,联系电话:19997749094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党政综合办公楼844室
收件人及电话:张国龙,联系电话:15714813761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