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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592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民爆字〔2024〕498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公文时效

关于呼和浩特市汇宇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9-3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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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上报《关于呼和浩特市汇宇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报告》(工信发〔20241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初复审,企业《股东会议纪要》和新法人任命文件、安全培训合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意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常宝华变更为房利刚

请你局依法严格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仓储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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