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92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4〕49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今年年底,我区大部分民爆物品销售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内应急字〔2024〕30号)部署要求,现将有效期届满换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的初、复审工作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请各盟市、旗(县、区)工信局组织辖区内申请继续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条件,组织初、复审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民爆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按期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2-7项作为盟市、旗(县、区)工信局请示文件(材料1)附件逐级报送。
1.盟市、旗(县、区)工信局请示(OFD格式)。
2.企业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文件(PDF格式)。
3.《安全安评报告》。合法合规中介机构出具的储存库区有效期内《安全评价报告》,结论部分必须为“××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经安全现状评价合格或安全风险可接受”,并加盖评价机构公章(PDF格式)。
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汇编(PDF格式)。
5.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PDF格式)。
6.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情况说明。根据民爆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2024年进行考核的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并提交有考评专家组长签字的考评结果页和考评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专家组长签字确认件(PDF格式)。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要求,提交销售企业总公司和子公司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证书首页和注册记录页(PDF格式)。
(二)纸质版材料
由各盟市用中国邮政EMS邮寄到民爆处。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企业如实填写审批表中所列项目内容(包括所属各分、子公司汇总数据),除法人代表签字外,其余填写内容全部打印,并盖章。凡近三年内存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销售许可范围、外部安全距离变动导致仓库储存能力变动、仓库地址发生变更等情况的,需附变更情况说明;安全评价报告须覆盖销售许可范围、外部安全距离变动导致仓库储存能力变动、仓库地址发生变更等情况。旗(县、区)和盟市工信局意见需由分管领导签名盖章。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总公司正、副本原件、子公司专用本原件)。
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6个盟市民爆物品销售总公司所属旗(县、区)子公司所需材料与总公司相同,由总公司审核把关盖章后逐级提交。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严格准入标准。凡安全评价不合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不达标或低于标准要求、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企业,要引导合理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各地一律不得报送。
(二)报送形式。企业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任一形式办理,线上办理具体流程和要求见自治区政务服务有关平台。
(三)严格报送时限。要确保材料完整性,企业所有上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承诺其真实性,发现上报材料不真实的列入黑名单管理。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请各盟市严格时限要求,及时报送,确保按时办结。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范表
(联系人:张显雨,联系电话:18647843687)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