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92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4〕50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公文时效 |
巴彦淖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注销乌中旗美泉民爆氰化产品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请示》(巴工信字〔2024〕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乌中旗美泉民爆氰化产品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子公司专用本》(编号(蒙)MB销许证字-[11]-02),我厅已收回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子公司专用本)》原件,并相应核减其总公司巴彦淖尔安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核定存储量:工业炸药40吨、工业雷管80万发。
二、请你局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监督企业将储存库房内存放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零,做到账物相符,并监督企业做好储存库销爆等收尾工作。
三、请督促企业尽快在内蒙古级报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与民用爆炸物品清零处置、销爆情况一并报自治区工信厅民爆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