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777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4〕666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申请延续销售许可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呼伦贝尔市金属化建有限责任公司等38户销售总公司、子公司符合规定。经研究,同意延续38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子公司专用本)》(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监管,督促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制度规定,规范经营活动,促进民爆行业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延续企业名单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