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5-0077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民爆字〔2025〕67号
成文日期 2025-02-17 公文时效

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5-02-17 15:31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和《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1〕159号)要求,现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和销售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年度报告涉及企业

全区所有民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

、需报送的材料

(一)生产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纸质版一式3份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

3.202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内容必须:总体情况;实际生产量与销售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和整改情况;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及限期整改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列出明细说明安全生产费用提和使用的符合性;逐条对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说明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证明变化的符合性(PDF格式)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考评报告结论页及专家组长确认的整改报告PDF格式

1、2项材料由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邮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爆处,由我厅签字盖章后,返回初复审机关。3、4项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交初复审机关做为请示附件上报备查

(二)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

销售企业总、子公司填写上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表》纸质,一式3)。初复审机关各留存1份,盟市工信局集中邮寄自治区工信厅民爆处1份

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认真如实填报。通过年检和年度报告,准确说明本企业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年检表》和《年度报告表》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各生产企业分、子公司(生产厂点)属地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初审和复审机关须在《年检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年检和年度报告,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

盟市于3月14日前上报材料。企业也可持盟市复审意见材料,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综合窗口办理年检和年度报告事项。

(联系人:魏婧烝,联系电话:0471-5259697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表

2025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