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53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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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