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5-0181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节综字〔2025〕17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公文时效 |
为加快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持续推动工业能效提升和碳排放降低,按照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15号),现组织开展自治区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聚焦钢铁、乙烯、合成氨、电石、电解铝、多晶硅、锂电池、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电子电器等行业和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组织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
(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产品设备、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和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降碳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可复制易推广的节能降碳系统解决方案。鼓励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对“十四五”以来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持续跟踪服务,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落地实施;鼓励根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
二、工作程序
(一)提出工业节能诊断工作计划。请各盟市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符合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范围、有节能降碳改造需求的企业接受诊断,提出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请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名单(见附件1)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推荐服务机构。请有意向参与2025年我区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特别是已与企业对接达成诊断服务意向的机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于4月21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们将结合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和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情况,向工信部推荐诊断服务机构并确定对应的服务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服务机构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为有效保障节能降碳服务工作质量,每家服务机构服务的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
(三)组织开展服务。中标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请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
(四)报送工作总结。各盟市和服务机构在任务完成后,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进行总结,于2025年12月5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节能诊断报告等材料)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盟市工信局要强化工业节能责任意识,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推进模式,推广节能降碳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二)强化过程跟踪。各盟市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升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政策标准宣贯、技术装备推广、经验案例分享等,积极应用数字化碳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供需对接。
(三)做好结果应用。各盟市要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工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装备目录推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推广共性节能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各盟市要充分利用资金支持等措施,推动企业结合诊断提出的改造建议,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核算管理能力提升等。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将改造项目纳入本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库,不断推动诊断建议应用落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苏婷 0471-4866525
电子邮箱:nmgjxwjnc@163.com
附件:
1.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