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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44758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9-16 公文时效

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机构职能及执法主体信息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19-09-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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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自治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备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自治区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自治区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负责除军事系统外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管理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及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十一)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信息化推进工作。

2.与自治区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自治区能源局研究拟订全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二、执法主体信息

(一)执法主体: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

(三)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1529室,办公室收,邮编:010098.电话:0471-4824965.

(四)咨询电话:0471-4825150.

(五)监督电话:0471-482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