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2、监测分析自治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提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4、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
5、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和国产化。
6、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7、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负责自治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的监督检察;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承担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
9、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能源工业以外)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10、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11、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全区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12、承担全区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13、研究拟订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履行煤炭生产、经营许可与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统筹全区煤矿火区综合治理和瓦斯综合利用,承担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工作。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
15、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指定的产业政策,组织起草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研究提出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建议。
16、拟订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强化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7、负责统计监测分析全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审核监督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的使用。
1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19、拟订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加强全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
21、组织、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2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
23、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推进矿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科技进步与创新。
24、负责推进自治区煤炭行业法制化建设,指导规范自治区煤炭行业依法行政,监督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的落实,查处煤炭行业建设、生产、安全及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5、监测全区煤炭行业经济运行、安全生产等情况,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及发布工作;协调解决煤炭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6、负责全区煤矿技改项目审批和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主要建设环节的监管和生产要素备案公告工作;负责全区煤炭洗选加工、焦化等清洁利用项目的设计审查和主要建设环节的监管工作。
27、承担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煤炭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动态监管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管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经营秩序监管、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和协调全区煤炭产运需衔接。
28、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9、承担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考核及认定工作;监督指导煤炭行业从业人员安全、专业培训和考务监管工作。
30、承担全区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和瓦斯等级鉴定及抽采利用工作;参与协调全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煤矿矿山救护队监管和应急预案备案审批工作。
31、负责制定实施全区煤矿灾害治理总体规划及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验收工作;统筹和监管煤矿火区等灾害的综合治理,以及煤矸石等废弃物的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3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经信委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自治区经信委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经信委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0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2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6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家。
汇入经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共10户,分别为:经信委本级、内蒙古节能监察中心、内蒙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内蒙古散装水泥办公室、内蒙古煤炭社会事业保险局、内蒙古工业信息研究中心、内蒙古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内蒙古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内蒙古煤炭工业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内蒙古煤炭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人员编制303人,(其中:行政编制129人,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 171)。截止2017年12月底,在职人员256人(行政人员105人,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48人),离退休人员179人。。
(二)自治区经信委所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自治区经信委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
1 |
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2 |
自治区煤炭社会事业保险局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自治区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5 |
自治区工业信息研究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6 |
自治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自治区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自治区煤炭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9 |
自治区煤炭工业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7015.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521.6万元,增长36.19%,增加的收入主要是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一期)建设项目2459万元、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平台网站购置硬件和开发软件资金1900万元及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的单位缴交部分。
支出预算17015.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521.6万元,增长36.19%,增加的支出主要是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一期)建设项目2459万元、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平台网站购置硬件和开发软件资金1900万元及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的单位缴交部分。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70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34.74万元,占比98.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0.56万元,占比1.1%;,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70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5.74万元,占比25.3%;项目支出12519万元,占比73.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80.56万元,占比1.1%。
主要用于“自治区经信委机关运行及工业经济稳增长、中小企业的促进及发展、信息化推进、煤炭安全生产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834.7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83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09.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3.0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交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交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54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642.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信息化建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煤炭安全生产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8.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交支出。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自治区医药储备。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3万元,比上年减少4.15万元,下降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7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5万元,下降13.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2万元,下降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2万元,下降6.6%。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的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3.98万元,比上年增加6.04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计提工会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2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441.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38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3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附2018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