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多年来,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无线电管理为首脑机关服务,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的无线电管理方针,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依法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净化空中电磁环境,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自治区无线电信息安全、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无委办)是正处级建制的行政单位,设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全区12个盟市无线电管理处及大兴安岭林区监测站实行垂直领导。下设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及三个机动大队。各盟市无线电管理处下设无线电监测站。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2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4家。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自治区无委办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自治区监测站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大兴安岭监测站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呼伦贝尔市管理处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5 |
兴安盟管理处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6 |
通辽市管理处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7 |
赤峰市管理处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8 |
锡林郭勒盟管理处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9 |
乌兰察布市管理处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10 |
包头市管理处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11 |
鄂尔多斯管理处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12 |
乌海市管理处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13 |
巴彦淖尔市管理处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14 |
阿拉善盟管理处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95万元。主要用于我系统行政和事业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1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239.84万元,原因是准备期结束后追加2014年10月-2018年6月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抚恤金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4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0.97万元,原因是第四季度追加了一名新进人员的医疗、工伤、失业费用。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320.11万元,主要用于我系统行政事业人员工资、长期聘用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用的支出以及无线电管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支出和专项监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6.7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5743.33万元,原因是2018年8月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6427万元下达,这部分资金属于预算追加。
4、住房保障支出122.51万元,用于全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2.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10.06万元,原因是2018年新增退休人员和病逝人员,停缴、停发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5、其他支出18万元,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物业补助。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0万元,原因是财政追加了预算。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684.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535.5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49.41万元;支出总计10,684.9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05.7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695.73万元,下降25.70%;支出总计减少3,695.73万元,下降25.70%。主要原因:是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535.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28.32万元,占99.9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7.24万元,占0.1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97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56万元,占21.90%;项目支出6,230.63万元,占78.1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677.7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49.41万元;支出总计10,677.7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705.7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696.73万元,下降25.70%;支出减少3,696.73万元,下降25.70%。主要原因: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7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1.32万元,占21.80%;项目支出6,230.63万元,占78.2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1.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512.3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级别晋升、变动、新进人员补发工资、以及补缴2014年10月-2018年6月的养老和职业年金;公用经费17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279.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清理办公用房后,相应费用停缴;二是严格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1.90万元,支出决算为282.31万元,完成预算的673.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9.29万元,完成预算的71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3.8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决算与预算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不同,预算统计口径仅为年初预算中的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决算为全口径统计,还包括了预算追加。从全口径对比,我系统“三公”经费支出不超全年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82.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29万元,占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3.02万元,占1.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7.25万元,用于自治区本级、呼伦贝尔盟和锡林郭勒盟无线电管理处购置无线电特种车辆的支出,车均购置费167.25万元,较上年增加167.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三辆无线电特种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04万元,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无线电特种专业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的支出,车均运维费2.24万元,较上年减少48.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公车改革后,处置超标、闲置车辆,相应的车辆运维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0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02万元,接待87批次,共接待50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二是无线电干扰查处;三是考试保障。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02万元,比2017年减少283.21万元,降低62.90%。主要原因是:我系统机关运行经费89%使用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只有11%使用的是地方财政拨付的部门预算资金,这里的机关运行经费只统计地方财政拨付的部门预算资金中的基本支出部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6.22万元,比2017年减少2,071.34万元,降低32.70%,主要原因是: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下达金额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3万元,比2017年减少3.57万元,降低42.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府采购维修工程项目数量有所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3.07万元,比2017年减少42.27万元,降低10.70%,主要原因是:一是房改和车改后,相关支出减少;二是我系统厉行节约,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8辆,主要用于:一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二航空及铁路,水上无线电频率保护;三无线电干扰查处;四无线电频率协调;五考试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2台(套),主要是小型站和固定站,比2017年增加13.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17年技术设施项目验收后,新增固定资产特殊场景地小型站、呼市一类固定站、盟市二类固定站、车载大功率无线电管制系统、无线电频谱大数据分析监测系统、应急通信指挥装载平台、旗县小型站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2台(套),主要是无线电技术设备,比2017年减少20.00台(套),主要原因是盟市管理处填报上年决算时,设备分类不正确,2018年的决算里做了调整。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1、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8将投入固定站(海边海防工程)的机房和铁塔建设,计划建设面积400㎡,建设铁塔10座。2、在技术设施建设方面,完善现有监测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合现有技术设施。(1)完善信息系统,新建自治区监测一体化平台,建设盟市无线电智能化监测中心及频谱大数据分析监管系统,并结合购置的移动路测数据采集设备,为无线电频谱使用评估工作常态化做准备。(2)2018年全力建设旗县和特殊场景56座小型站的建设,实现全区102个旗县无线电监测网全覆盖。(3)加强边海防工程建设,新建边境国际协调无线电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对6个主要口岸建设8座二类固定站,在4个一般口岸建设4座小型站。加强边境高频率的检测能力,建设达到26G全极化监测设施设备。为加强边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2辆中大型保障车辆,确保边境测试任务完成。上述设施设备全部采用国产设备,以确保数据安全以及加强边境信号识别和基站信号识别功能,维护好边境电磁环境安全。(4)加强无人机管控设施设备的建设,利用现有管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设备。(5)对现有监测网进行升级改造,拟对原10个NI固定站进行升级改造,以最大限度发挥设备使用率。(6)在“十三五”期间第一次对起到支撑作用的信息网进行升级,主要替换超长使用和已损坏的网络设施设备,确保信息网运行正常安全。3、管理方面,(1)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每年需开展 “两会”、“春运”、抢险救灾及国家和地方重大型活动、宗教活动等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结合近几年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投入相应资金。(2)航空及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按照长效机制内容,计划在2018年对全区各机场及周边、铁路沿线进行专用频率保护性监测。(3)无线电干扰查处:我区年均无线电干扰查处数量达20起左右,我区无线电管理部门及时受理各类无线电干扰申诉,并积极排查和协调解决,有效保障了用频安全,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4)考试保障:全区各类考试中利用无线电手段进行作弊的现象有增无减,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考试保障任务已成常态化,我区每年承担各类考试保障任务达50余次,有效维护了考试公平公正,保护了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5)无线电频率协调:将重点对涉及边境、边海防省市的无线电安全保障技术设施建设作为重点,优先发展。该向资金主要用于边境地区边境县(线)及重点边贸口岸进行无线电监测站点选址、边境监测和数据采集、分析,获得边境地区频率使用的基本情况,为境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绩效评价总体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内财建【2017】167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无线电管理经费的通知》(财建【2018】1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无线电管理经费的通知》(内财建【2018】800号和(内财建【2018】957号)的批复,共下达无线电频占费经费预算指标6427万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扶着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有关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招投标情况:所有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监督原则:编制技术设施建设规范是对无线电管理基础及技术设施建设的各类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内部流程控制,防止和杜绝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及违纪行为,降低廉政风险、控制法律风险。通过分级授权、内部监查、建立台账、责任追溯等多种措施,提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其中:项目的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2018年自评的8个项目均未超过财政厅下达的预算计划,充分做到了经济节约;项目的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2018年自评的8个项目都在合理的项目计划范围内,截止2019年8月15日55%完成项目进度和经过验收质量达标;项目的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2018年自评的8个项目都是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对边境地区电磁环境测试要求和无线数字对讲机监测监听的工作部署中急切需要的基本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项目的正常有效运行需要地方财政的经费投入;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2018年自评的8个项目大部分属于二期技术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资金集中于技术设备的购买,后续需要继续项目的运行维护建设及日常运营以保障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及技术设施指标达到要求,而人员经费及机构设置均由地方承担,需要继续投入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同时项目的配套管理措施也在积极跟进。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2018年自评的8个项目基本达到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要求,总体来说运行良好,2018年10月组织验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固定监测站:主要设置在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较为密集的区域,以及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用于实现对覆盖区域电磁环境的长期监测。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袁媛 联系电话:0471-419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