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2、监测分析自治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提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不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4、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
5、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和国产化。
6、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7、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负责自治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的监督检察;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承担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
9、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能源工业以外)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10、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11、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全区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12、承担全区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13、研究拟订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履行煤炭生产、经营许可与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统筹全区煤矿火区综合治理和瓦斯综合利用,承担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工作。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汇入经信委2016年部门决算共10户,分别为:经信委本级、内蒙古节能监察中心、内蒙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内蒙古散装水泥办公室、内蒙古煤炭社会事业保险局、内蒙古工业信息研究所、内蒙古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内蒙古民用爆破器材质量检测中心、内蒙古煤炭工业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内蒙古煤炭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0129.1万元,决算收入15473.3万元,决算收入增加5344.2万元,主要是:
支出功能分类 | 科目名称 | 预算 | 决算 | 差额 | 原因 |
2039901 | 其他国防支出 |
| 7 | 7 | 国防科工局拨付的经费 |
2150201 | 行政运行 | 1446.1 | 1541.4 | 95.3 |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的增加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267.8 | 318.9 | 51.1 | 离退休人员的增加及调整工资的增加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256.7 | 260.8 | 4.1 | 离退休人员的增加及调整工资的增加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5.10 | 74.5 | 69.4 | 死亡人员抚恤的增加 |
208010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178.31 | 183.18 | 4.87 | 事业单位工资的增加 |
2117407 | 能源行业管理 |
| 223.7 | 223.7 | 电力需求侧经费的增加 |
2220508 | 医药储备 |
| 190 | 190 | 医药储备 |
2150899 |
|
| 997.8 | 997.8 | 追加2015年重点产业资金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 151.9 | 151.9 | 追加的购房补贴 |
2159999 |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998.88 | 4391 | 3392.12 | 追加的自治区政务信息灾备和云中心维护费和事业单位工资的增加 |
2150501 | 行政运行 | 270 | 424 | 154 | 增加的交通补贴 |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6,750.35万元,支出总计16,750.3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904.01万元,增长30.39%;支出增加3,904.01万元,增长30.39%。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了2015年未支付的灾备中心及云中心资金;二是追加了2015年未支付的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三是追加了201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四是追加了2016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在职老职工住房补贴。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6,190.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73.38万元,占95.57%;经营收入228.16万元,占1.41%;其他收入488.71万元,占3.02%。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6,50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6.05万元,占23.92%;项目支出12,309.32万元,占74.60%;经营支出244.88万元,占1.48%。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480.32万元,支出总计15,480.3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055.25万元,增长35.49%;支出增加4,055.25万元,增长35.49%。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了2015年未支付的灾备中心及云中心资金;二是追加了2015年未支付的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三是追加了201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四是追加了2016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在职老职工住房补贴。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44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3.62万元,占24.24%;项目支出11,701.40万元,占75.76%。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4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799.06万元、津贴补贴653.58万元、奖金5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57万元、伙食补助费11.78万元、绩效工资256.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5.99万元、离休费7.6万元、退休费503.65万元、抚恤金74.55万元、生活补助58.11万元、住房公积金179.5万元、购房补贴151.92万元、采暖补贴79.29万元。较上年增加254.2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1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及2016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在职老职工住房补贴。公用经费49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6万元、印刷费18.88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0.37万元、电费0.45万元、邮电费13.41万元、取暖费2.04万元、物业管理费7.17万元、差旅费117.1万元、租赁费64.21万元、会议费23.58万元、培训费31.06万元、公务接待费6.3万元、劳务费1.6万元、委托业务费11万元、工会经费22.16万元、福利费13.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8万元。较上年增加80.91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及房屋租赁费的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4.30万元,支出决算为65.44万元,完成预算的77.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8.68万元,完成预算的90.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预算的89.54%。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公出国费未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5.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68万元,占89.67%;公务接待费支出6.76万元,占10.3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单位未安排出国。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68万元,用于35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车均运维费1.73万元,较上年减少63.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的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6.7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6.76万元,接待73批次,共接待59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国家部委的调查接待;二是各省市调研;三是招商引资活动接待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97万元,比2015年减少49.46万元,降低13.5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66.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00万元,比2015年减少19万元,降低1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的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6万元,比2015年减少3542.74万元,降低565.9%,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平台建设2015年已完成,2016年不再建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18.04万元,比2015年增加11399.04万元,增长316.42%,主要原因是:全区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招标三年的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3辆,比2015年减少-7辆,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的减少;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比2015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的减少。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主要是全区电子外网平台、煤田火区专用设备、煤田火区治理监测系统、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公开和诚信体系平台、中小企业平台三套、电力需求侧平台、内蒙古工业数据运行平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厅要求,我委对专项经费中的医药储备、全区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费、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安全灾备外包服务、煤炭安全生产目标奖励进行了绩效评价,已达到要求标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媛 联系电话:0471-482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