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办理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5963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建议字〔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8-13 公文时效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8-13 10:57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改革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和用电企业新能源交易电量比例,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改革和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574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蒙东地区大工业用电已全部进入电力交易市场,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2020年蒙东地区开展年度和月度交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的方式,共计成交电量190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成交54.89亿千瓦时,超2018年新能源成交电量184.40%。下一步自治区工信厅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学、合理、有序、稳妥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电力交易工作,提高市场化规模。

为了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建设,自治区能源局于2021年3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增量配电网为公用电网的定位,鼓励增量配电网就近接入符合规划要求的风电、光伏、生物质、储能等电源,允许增量配电网内符合市场准入调教、同一品种类型非高耗能用电企业通过配售电公司打捆代理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执行相关电价政策。

为了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消纳水平,自治区能源局于2021年初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明确了消纳责任权重的履行方式,健全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约束机制,明晰了各市场主体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拟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引导清洁能源的生产与消纳。同时为鼓励自用火电机组参与调峰,自治区能源局已研究制定了火电灵活性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待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力争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供应保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新能源高比例消纳。

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通过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不断研究探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的方式途径,进一步提升电网调节能力、统筹优化各类电力要素资源,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不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二、以园区为单位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中《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要求,“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但文件同时说明“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因此,售电公司按照规定可以代理园区内的大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同时园区内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拥有与市场内售电公司进行交易的自主选择权。不应通过政策规定等方式,限制其必须通过园区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三、深化蒙东输配电价改革

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蒙东电网输配电价的核价权限在国家发改委。按照《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输配电定价办法》,国家初步测算的蒙东电网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水平,与现行输配电价相比电价上涨。为确保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不上涨,国家最终核定的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仍按照现行的电价水平执行。受蒙东地区地域宽广、蒙东电网投资额度大且售电量小等因素影响,短期内通过输配电价改革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比较困难。

四、根据年度实际用电量超额累进下调蒙东输配电价。

自2019年1月1日,蒙东电网大工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并根据年度实际用电量超额累进下调输配电价。大工业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是通过自治区财政补助方式实现的,每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6亿元。自治区发改委将在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蒙东地区大工业用电价格,缩小与蒙西地区的电价差距。

2021年5月28日

签发人:李仲开

答复人:强  华

联系电话:0471-48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