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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5963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建议字〔2021〕24号
成文日期 2021-08-13 公文时效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8-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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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王清君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30号)由工信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打造与时俱进的制度环境。2018年制定印发了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年制定印发了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2020年制定印发了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政策,基本上形成了促进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和40条配套政策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赋能,推动企业转型、园区升级。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精心做好企业开复工服务。同时,制定出台了《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十条政策》,对全区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质生产企业、医用物质所需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保障企业有序复工达产增效。

(二)打造维护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从工作机制、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立法规定,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中小企业诉求响应机制。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权益保护规定》,设400-01-56871中小企业投诉举报电话,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保护。三是建立预防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在认真贯彻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基础上,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印发《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了我区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包括预防、保障、惩戒、督查督办和组织保障5项机制14条具体措施。为进一步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根据合同规定应付未付账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优化融资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一是推进“助保贷”融资服务。目前,全区累计发放“助保金”贷款2415笔,金额136.9亿元。二是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2018年-2020年累计为全区92家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奖补资金24606万元,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三是推动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对接。通过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为2019年重点项目需求库中的290户工业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需求68.99亿元,目前,累计为587户工业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需求94.81亿元,占需求库企业的73.6%。四是开展中小企业“信易贷”服务。依托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信易贷平台,通过信用贷款解决企业融资难题。2020年6月运行以来,入驻金融机构137家,发布金融信贷产品118款,为全区159家中小企业成功授信19.62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抓好政策宣贯落实。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把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作为重点,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推广,提高中小企业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构建信用守法的市场体系,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继续加大融资服务。进一步规范“助保贷”融资服务,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继续开展国家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抓好落实。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进一步扩大信用融资规模,努力为全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021年5月28日

签发人:李仲开

答复人:李攀峰      

联系电话:0471-482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