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0443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建议字〔2022〕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公文时效 |
自治区能源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胡成东代表提出的第387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号)等有关要求,明确了新型储能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加快推动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工信厅按照国家要求,着手研究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以及技术标准,探索其参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以及辅助服务市场等各类电力交易市场的模式,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尽快推动储能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2022年5月12日
签 发 人:李仲开
联 系 人:刘祚君
联系电话:0471-482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