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0590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建议字〔2022〕2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公文时效 |
尹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乌拉特前旗申报国家级绿色低碳进口资源加工开发区的建设》(编号324)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自治区整体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实现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自治区已经开展低碳产业园示范园区和零碳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工作,三年内低碳、零碳园区相关用电负荷新能源消纳比例要达到50%和80%。同时,自治区将根据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建设情况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能耗量给予一定的奖补。目前,经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能源局一致研究并通过正式文件回复,同意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包头市、通辽市的6个园区作为低碳、零碳示范园区试点开展建设工作。今后,自治区工信厅将与自治区能源局密切配合,结合各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低碳、零碳园区推广,增加新能源消纳途径。
2022年6月1日
签 发 人:李仲开
答 复 人:刘祚君
联系电话:0471-482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