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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587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建议字〔2024〕59号
成文日期 2024-09-27 公文时效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9-2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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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包头市和土默特右旗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焦化企业整合重组。2023年10月23日,我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能源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焦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内工信化工字〔2023〕513号),支持焦化企业通过“上大压小”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形成“以化促焦”的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格局。《“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规定焦化行业新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0号)明确规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焦炭产能(装置)不得进行产能置换,建议土默特右旗通过整合自治区现有焦化产能,解决谋划的焦化项目产能指标。

二、优化现代煤化工产业布局。《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在全国规划布局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宁夏宁东、新疆准东四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按照《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等文件要求,新建煤制烯烃、煤制对二甲苯(PX)、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可降解材料等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符合环境准入条件、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重点向煤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地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化、园区化发展。2022年12月22日,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鄂尔多斯市打造成为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国家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基本原则中明确坚持集中集聚,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原则上集中布局在苏里格和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其他园区做好存量项目延链补链。

三、保障煤化工项目生产用煤。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暂行规定》(第14号令)要求,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自治区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现行煤炭产业政策等要求,支持包头市符合条件的煤炭矿区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按照批复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做好煤炭资源开发和边角资源挖潜、整合、煤矿扩能扩建等工作。建议土默特右旗政府尽快组织开展土右旗大青山煤田已设采矿权外围空白区煤炭资源地质勘查,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编制矿业权整合方案,修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的规定》明确了煤炭空白区、煤炭边角资源按照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流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责成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批复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加快推动土右旗相关煤炭整装井田、煤炭边角资源矿业权市场出让,做好化工项目原料用煤工作。

四、加强煤化工项目水资源配置管理。2020年水利部将土默特右旗列为地下水超载旗县,限批新增取水许可。煤化工属于高耗水行业,按照自治区水资源配置管理要求,化工行业生产用水水源优先配置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严禁取用地下水。自治区水利厅将加强指导包头市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布局煤化工项目并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把项目准入关,新、改、扩建项目用水水平不得低于自治区先进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煤化工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办理,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2024年7月1日

签发人:王金豹

承办人:姜丽

电  话:0471-482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