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131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中小字〔2023〕109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企业按要求申报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范围为已获得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已获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按照《通知》和《办法》要求,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上传申报材料,打印《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附件5)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件应与网上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
二、各盟市严格审核
各盟市工信局按照《通知》和《办法》附件3中认定标准和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关,对申请材料和复核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未通过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体原因进行说明。各盟市工信局于4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局,附表Word版发送至中小企业局邮箱(nmgzxj@126.com):1、正式上报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份并分别加盖公章。其中,请核实后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2中“第十部分”内容,提出推荐意见;将附件中“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修改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加盖公章。2、单独提供未修改的附件1和附件2各一式三份,只加盖企业公章。其中,推荐时间填写为“2022年5月10日”、推荐单位填写为“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信息部分填写完整、初核推荐部分无需填写。
三、自治区审核推荐
自治区工信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盟市初审上报的企业进行审核,择优上报工信部。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