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6-00298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6〕48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报送2025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情况年度报告和安全生产许可年检有关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和年检涉及的企业
全区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二、报送材料清单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
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表》(纸质版报告表及光盘附件材料,一式4份),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报告表》及电子版(光盘)附件材料报旗县(市、区)和盟市工信局各1份,邮寄自治区工信厅2份(其中1份转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无需上报请示文件。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情况年度报告
各生产企业集团和销售企业总公司根据填报说明,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情况年度报告表》及《附表》(报告表及附表需加盖生产企业集团和销售企业总公司公章,一式3份),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旗县(市、区)和盟市工信局各1份,邮寄自治区工信厅1份,无需上报请示文件。
(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有关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分别加盖企业、旗县(市、区)和盟市工信局公章,一式4份)。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请示。
4.《2025年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内容需包含: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实际生产量与销售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整体情况;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事故及限期整改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列出明细说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符合性;逐条对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说明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证明变化的符合性(加盖企业公章,PDF格式)。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含整改情况,加盖企业公章,PDF格式)。
6.《安全评价报告》(PDF格式)。
企业将1-2项纸质材料、3-6项材料(光盘PDF格式)作为年检请示件附件报送旗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审核合格后报盟市工信局;盟市工信局复审合格的,于2026年3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工信厅(邮寄纸质材料)。年检合格的,由自治区工信厅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栏盖章,返回初复审机关和企业;年检不合格的,由自治区工信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企业重新申请年检。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如实填报。通过逐项填写年度报告表和年检表相关内容,准确说明本企业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年度报告表》和《年检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各盟市、旗县(市、区)工信局要认真审核,督促企业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表》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情况年度报告表》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