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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询问和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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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咨询。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咨询。询问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咨询人利用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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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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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纪律检查机关留存。有关工作人员对函询的对象、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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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如何对待组织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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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在收到组织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情况未讲清楚的,可再次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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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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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是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采取书面的形式向被反映的领导干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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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及领导干部的说明和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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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及领导干部的说明和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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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出现什么情况时,应当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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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力;作风不实、脱离群众,或者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不民主,执行集体决定不力,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上出现一些问题,或者群众意见比较大;廉洁自律、道德品质方面的反映比较多,或者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需要提醒注意或纠正的问题;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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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受处分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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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包括错误事实依据、纪律政策依据和附加条件等参考依据。其中主要的处分依据是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包括错误事实的情节、性质及造成后果。党章和党内制定的党纪、处分规定是政策依据。在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要把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作为参考条件,并据此可在适用党纪范围内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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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犯罪需不需要等开除党籍才去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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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违犯了刑法,需要逮捕、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而不需要等到党内处分后才去作法律的处理。对违犯刑法的共产党员的党纪处理,可以在公安、检察机关逮捕、起诉之前(如犯罪事实已经调查核实清楚),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后,这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什么时候处理有利来决定。处理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同有关司法部门取得密切联系,互通情况,以利及时做出正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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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以越级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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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对党员做出处分决定,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准则也规定:“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这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规定。按照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办,有利于正确执行党纪,正确地处理党内矛盾和党内斗争。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听取本人的陈述,可以防止主观片面地做出错误的处理决定和结沦,有利于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做出决定之后,允许本人提出申诉,即使处理错了,也可实事求是地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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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可否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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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可否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应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受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果原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职;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的,可调整到其他单位担任相应的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则不能担任原行政领导职务,需要降职使用,另行安排工作。其错误情节严重,群众意见大的,不能担任任何行政领导职务。 没有行政领导职务的受处分党员,在其错误没改正前,则不应提拔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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