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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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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这是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历史经验,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对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制度作出的明确规定,对于提高党员素质,锤炼党员党性,增强各级党组织“四自”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了以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形式。在延安整风运动后,毛泽东同志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矛盾的方针。 各级党组织运用这一方针,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清洗党员思想上、政治上、行为上的灰尘,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加强了党的团结统一,促进了党的肌体健康。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关键的是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开展起来。《准则》提出:“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这是各级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必须贯彻好、落实好。 一是端正思想认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剂良药,是对同志、对自己的真正爱护,是进行党性修养的有效办法,进一步提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自觉性,克服思想障碍,防止因怕丢面子、怕伤和气、怕穿小鞋而不敢正视问题,不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问题。二是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分析,为查摆问题打好基础。同时,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化解矛盾,特别是帮助问题比较突出又缺乏认识的同志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隔阂、有误解的同志更要通过谈心交心,加深了解,交换意见,互帮互谅,化解矛盾和问题。三是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不评功摆好,真正找出自己身上的问题,包括在落实从严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相关要求方面的问题,对群众意见和上级点明的问题要注意检查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回应,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班子成员之间都要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敢于坚持原则,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防止好人主义。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也要结合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出“辣味”,开出实效。四是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从自己改起、即知即改,不等待观望、不敷衍塞责。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问题,无论是班子的还是个人的,都要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整改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准则》提出:“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这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打铁自身硬,从自己做起,从中央政治局严起,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鲜明态度、坚定决心和示范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以党中央为榜样,严肃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形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提高“四自”能力的良好政治习惯。 《准则》提出:“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是加强指导督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创新之举。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督促,每名班子成员都要根据自己分管单位、分管领域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联系工作实际,选择一些单位随机参加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对那些不严肃、不认真,甚至走过场的,要责令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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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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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学习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最基本、最经常的制度。我们党强调思想建党,十分重视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创新、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确保学习制度化、经常化,是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一个时期以来,有关党员、干部学习的制度不少,总体上是有效的,但也存在规定不够明确、交叉重复和方式方法老套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党内生活方面,一个是坚持,一个是加强,一个是创新。一定要创新,不创新,那形式也巩固不住。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既要把党内政治生活的好制度、好做法坚持下去,又要适应形势变化,突出时代特点,不断创新党内学习的制度规定和方式方法,进一步突出重点、简化制度,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课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逐步形成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这一有效载体,效果很好。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定期开展集体学习,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准则》要求,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根据这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以至于每个党支部都必须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因此,在全党推广集体学习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学习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二,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在开展党内学习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一定要继续坚持。比如,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先后开展了多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如“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这些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对于动员和激励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又比如,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党校学习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的有效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通过各级党校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和轮训,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效果非常明显。还比如,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党内学习的一种成功做法。中央领导同志站位高、视野宽、分管领域广、掌握情况多,定期给党员、干部作专题报告,既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全局观念和抓落实的意识,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在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比如,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重要途径。过去这一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的标准不一,有的规定每月一到两次,有的规定每季度一次,有的规定每半年一次。从实际看,党课既不能太少,也不宜太密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党课的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在坚持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的同时,可以请普通党员讲党课,还可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或者与举办形势报告会结合起来。要更多开展交流式、对话式的党课,增强互动性和生动性。又比如,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这也是党内学习制度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化,社会思潮更加活跃,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也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党的工作部门应该经常分析思想理论领域的形势,加强情况收集和反馈,针对党员、干部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要强化互联网上的思想理论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的侵蚀。 第三,加强学习情况考核。考核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的有效办法。《准则》强调,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这要求必须把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将根据《准则》要求,对党内学习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贯彻执行。过去我们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提出的要求不少、任务不少,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考核督促,导致很多学习活动流于形式,效果不好。必须通过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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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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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应及时将预审材料退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预审合格的,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说明理由,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其培养教育的意见。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的意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对尚不成熟的发展对象,要做好思想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对其培养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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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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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这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是干部德才标准的具体化。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包括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包括党员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包括县委书记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和班子的带头人,等等。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这些要求提升自己、约束自己,从思想政治、作风品行、业务能力等方面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 一要勤于学习。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最根本的要求。看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首先要看其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掌握辩证的方法、系统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的方法,避免工作中的形而上学和片面性。 二要信念坚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永远忠诚于党,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三要为民服务。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走群众路线,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根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人民公仆,忠诚于人民,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四要勤政务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因素,也是领导干部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放下架子、扑下身子,问计于民、问智于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五要敢于担当。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六要淸正廉洁。廉洁自律,才能为民表率,才有领导资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七要团结合作。团结出凝聚力、出生产力、出战斗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水平,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和集中党内外意见。强化全局观念,知大局、识大局,自觉在大局下开展工作,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做到令行禁止。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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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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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直接接收的党员,一般也应有预备期。预备期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决定接收其入党之日算起。 “特殊情况” 一般是指: (1)有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因工作关系,不宜在支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只能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内部掌握,直接发展为党员。 (2)少数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讨论,接收为党员。 (3)追认党员,只有省级以上党委才有权批准。 中央直接接收党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必须由省一级党委集体研究同意。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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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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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协助党委论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在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解决的意见。二是指导基层党组织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奠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三是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切实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四是检查发展党员质量情况, 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组织检查和帮助基层党组织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2)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员管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指导基层党组织健全和活跃党的组织生活。 (3)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4)上级党委组织员还负有指导下级党委组织员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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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党费交多少?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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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组织可否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 答: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如非中共党员的财会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应该予以纠正。 党费能从工资里扣除吗? 答:中央组织部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中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党费能提前交吗? 答: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性集中补交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党员暂时离开原单位外出,按时交纳党费有困难,经支部同意,提前交或后补交是可以的,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允许为图省事提前交纳若干月的党费,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把握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批评。 想多交党费怎么办? 答: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部级党委组织部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是否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答: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之外,临时性的收入,比如临时性的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党员必须每个月都交纳党费吗? 答:党员应该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怎么处理? 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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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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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严明党的纪律,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威严在于遵守,党的纪律的效力在于维护。再严明的纪律,不执行、不遵守、不维护,也是一纸空文,而且还会形成“破窗效应”。全体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遵守纪律没有特权,就是讲,只要是一个党员,不论在党内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不论在党内的地位有多高,不论手里掌握着什么职权,不论掌握的职权有多大,都要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都要百分之百地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党员干部,处于重要领导岗位、手握重要职权的党员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不能因为地位高、职权大就不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把掌握的职权作为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特权”,不能把自己游离于党的纪律之外,凡是党的纪律要求不能做的必须首先带头不做,凡是党的纪律要求要做到的必须首先带头做到。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就是讲,作为一个党员,作为一级党的组织,必须时时、事事、处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执行纪律不能打折扣、不能做选择、不能搞变通。执行党的纪律,不存在时间的例外、情形的例外、地点的例外,更不存在身份的例外、地位的例外、权力的例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内都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不允许存在所谓的“铁帽子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为规则。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党员政治素质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对每一个党员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我们党有8800多万名党员,是由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党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工作、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贡献的党员个体组成的大党。不论是哪一个个体、哪一类个体,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差别的,对党的纪律都要永远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纪律底线都不能破,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每个党组织,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搞选择,不能合意的就遵守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遵守不执行,不能要求严格的时候就遵守就执行、要求不严格的时候就不遵守不执行。实践反复证明,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切行为失范甚至错误行为,最初都是从不遵守党的纪律开始的。不遵守纪律,一开始可能是小问题,但如果失去警觉、不以为然,日积月累,小问题就会拖成大问题,小缺点就会积成大缺点,小错误就会变成大错误。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必须时时刻刻防微杜渐,始终保持高度的纪律警觉、高度的纪律观念、高度的纪律意识、高度的纪律自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决不允许违背党的纪律、对抗党的纪律、破坏党的纪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违反党的纪律必须依纪追究,这是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在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时刻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和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不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亲疏有别、退休在岗有别。必须加强党的纪律遵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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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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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学习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最基本、最经常的制度。我们党强调思想建党,十分重视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创新、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确保学习制度化、经常化,是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一个时期以来,有关党员、干部学习的制度不少,总体上是有效的,但也存在规定不够明确、交叉重复和方式方法老套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党内生活方面,一个是坚持,一个是加强,一个是创新。一定要创新,不创新,那形式也巩固不住。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既要把党内政治生活的好制度、好做法坚持下去,又要适应形势变化,突出时代特点,不断创新党内学习的制度规定和方式方法,进一步突出重点、简化制度,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课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逐步形成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这一有效载体,效果很好。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定期开展集体学习,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准则》要求,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根据这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以至于每个党支部都必须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因此,在全党推广集体学习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学习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二,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在开展党内学习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一定要继续坚持。比如,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先后开展了多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如“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这些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对于动员和激励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又比如,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党校学习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的有效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通过各级党校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和轮训,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效果非常明显。还比如,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党内学习的一种成功做法。中央领导同志站位高、视野宽、分管领域广、掌握情况多,定期给党员、干部作专题报告,既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全局观念和抓落实的意识,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在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比如,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重要途径。过去这一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的标准不一,有的规定每月一到两次,有的规定每季度一次,有的规定每半年一次。从实际看,党课既不能太少,也不宜太密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党课的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在坚持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的同时,可以请普通党员讲党课,还可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或者与举办形势报告会结合起来。要更多开展交流式、对话式的党课,增强互动性和生动性。又比如,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这也是党内学习制度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化,社会思潮更加活跃,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也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党的工作部门应该经常分析思想理论领域的形势,加强情况收集和反馈,针对党员、干部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要强化互联网上的思想理论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的侵蚀。 第三,加强学习情况考核。考核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的有效办法。《准则》强调,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这要求必须把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将根据《准则》要求,对党内学习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贯彻执行。过去我们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提出的要求不少、任务不少,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考核督促,导致很多学习活动流于形式,效果不好。必须通过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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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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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严明党的纪律,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威严在于遵守,党的纪律的效力在于维护。再严明的纪律,不执行、不遵守、不维护,也是一纸空文,而且还会形成“破窗效应”。全体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遵守纪律没有特权,就是讲,只要是一个党员,不论在党内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不论在党内的地位有多高,不论手里掌握着什么职权,不论掌握的职权有多大,都要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都要百分之百地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党员干部,处于重要领导岗位、手握重要职权的党员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不能因为地位高、职权大就不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把掌握的职权作为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特权”,不能把自己游离于党的纪律之外,凡是党的纪律要求不能做的必须首先带头不做,凡是党的纪律要求要做到的必须首先带头做到。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就是讲,作为一个党员,作为一级党的组织,必须时时、事事、处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执行纪律不能打折扣、不能做选择、不能搞变通。执行党的纪律,不存在时间的例外、情形的例外、地点的例外,更不存在身份的例外、地位的例外、权力的例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内都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不允许存在所谓的“铁帽子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为规则。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党员政治素质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对每一个党员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我们党有8800多万名党员,是由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党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工作、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贡献的党员个体组成的大党。不论是哪一个个体、哪一类个体,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差别的,对党的纪律都要永远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纪律底线都不能破,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每个党组织,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搞选择,不能合意的就遵守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遵守不执行,不能要求严格的时候就遵守就执行、要求不严格的时候就不遵守不执行。实践反复证明,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切行为失范甚至错误行为,最初都是从不遵守党的纪律开始的。不遵守纪律,一开始可能是小问题,但如果失去警觉、不以为然,日积月累,小问题就会拖成大问题,小缺点就会积成大缺点,小错误就会变成大错误。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必须时时刻刻防微杜渐,始终保持高度的纪律警觉、高度的纪律观念、高度的纪律意识、高度的纪律自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决不允许违背党的纪律、对抗党的纪律、破坏党的纪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违反党的纪律必须依纪追究,这是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在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时刻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和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不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亲疏有别、退休在岗有别。必须加强党的纪律遵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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