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
党内学习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最基本、最经常的制度。我们党强调思想建党,十分重视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创新、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确保学习制度化、经常化,是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一个时期以来,有关党员、干部学习的制度不少,总体上是有效的,但也存在规定不够明确、交叉重复和方式方法老套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党内生活方面,一个是坚持,一个是加强,一个是创新。一定要创新,不创新,那形式也巩固不住。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既要把党内政治生活的好制度、好做法坚持下去,又要适应形势变化,突出时代特点,不断创新党内学习的制度规定和方式方法,进一步突出重点、简化制度,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课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逐步形成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这一有效载体,效果很好。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定期开展集体学习,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准则》要求,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根据这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以至于每个党支部都必须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因此,在全党推广集体学习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学习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二,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在开展党内学习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一定要继续坚持。比如,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先后开展了多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如“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这些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对于动员和激励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又比如,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党校学习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的有效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通过各级党校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和轮训,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效果非常明显。还比如,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党内学习的一种成功做法。中央领导同志站位高、视野宽、分管领域广、掌握情况多,定期给党员、干部作专题报告,既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全局观念和抓落实的意识,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在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比如,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重要途径。过去这一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的标准不一,有的规定每月一到两次,有的规定每季度一次,有的规定每半年一次。从实际看,党课既不能太少,也不宜太密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党课的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在坚持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的同时,可以请普通党员讲党课,还可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或者与举办形势报告会结合起来。要更多开展交流式、对话式的党课,增强互动性和生动性。又比如,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这也是党内学习制度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化,社会思潮更加活跃,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也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党的工作部门应该经常分析思想理论领域的形势,加强情况收集和反馈,针对党员、干部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要强化互联网上的思想理论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的侵蚀。 第三,加强学习情况考核。考核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的有效办法。《准则》强调,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这要求必须把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将根据《准则》要求,对党内学习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贯彻执行。过去我们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提出的要求不少、任务不少,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考核督促,导致很多学习活动流于形式,效果不好。必须通过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如何衡量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衡量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应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具体地说,就是要从发展对象的实际行动和实际表现中着重看他是否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为人民服务;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模范地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把握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
党内表决,比如通过重大事项,通过发展党员,恢复党员权利等事项时,参加会议的党内人数是达到五分之四还是过半才行?(网友k46wvi) 答:不同情况要求不同。 (1)换届选举。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基层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2)发展党员、恢复党员权利等。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恢复党员权利等,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会议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如何理解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严明党的纪律,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威严在于遵守,党的纪律的效力在于维护。再严明的纪律,不执行、不遵守、不维护,也是一纸空文,而且还会形成“破窗效应”。全体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遵守纪律没有特权,就是讲,只要是一个党员,不论在党内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不论在党内的地位有多高,不论手里掌握着什么职权,不论掌握的职权有多大,都要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都要百分之百地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党员干部,处于重要领导岗位、手握重要职权的党员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不能因为地位高、职权大就不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把掌握的职权作为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特权”,不能把自己游离于党的纪律之外,凡是党的纪律要求不能做的必须首先带头不做,凡是党的纪律要求要做到的必须首先带头做到。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就是讲,作为一个党员,作为一级党的组织,必须时时、事事、处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执行纪律不能打折扣、不能做选择、不能搞变通。执行党的纪律,不存在时间的例外、情形的例外、地点的例外,更不存在身份的例外、地位的例外、权力的例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内都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不允许存在所谓的“铁帽子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为规则。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党员政治素质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对每一个党员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我们党有8800多万名党员,是由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党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工作、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贡献的党员个体组成的大党。不论是哪一个个体、哪一类个体,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差别的,对党的纪律都要永远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纪律底线都不能破,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每个党组织,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搞选择,不能合意的就遵守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遵守不执行,不能要求严格的时候就遵守就执行、要求不严格的时候就不遵守不执行。实践反复证明,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切行为失范甚至错误行为,最初都是从不遵守党的纪律开始的。不遵守纪律,一开始可能是小问题,但如果失去警觉、不以为然,日积月累,小问题就会拖成大问题,小缺点就会积成大缺点,小错误就会变成大错误。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必须时时刻刻防微杜渐,始终保持高度的纪律警觉、高度的纪律观念、高度的纪律意识、高度的纪律自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决不允许违背党的纪律、对抗党的纪律、破坏党的纪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违反党的纪律必须依纪追究,这是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在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时刻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和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不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亲疏有别、退休在岗有别。必须加强党的纪律遵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怎样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敢于和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怎样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团结——批评——团结”,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批评别人也好,自我批评也好,都要注重用事实说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既不掩盖问题又不捕风捉影,注重从政治上看问题,以大局为重,从大处着眼,原则问题不回避,枝节问题不纠缠,不搞无原则纠纷,不把一般问题说成是严重问题,不把偶然的、个别的错误说成是一贯的错误。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缺点错误进行分析批评,帮助同志提高认识,改过自新,即使本人受到教育,又使其他同志引以为戒,达到新的团结、实现共同进步。要像照镜整装、洗澡祛垢、治病救人那样,既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又一日三省、常若有过,时时洗心、日日掸尘,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个人成长进步的助推器。 要严于自我解剖。胸怀坦荡、光明磊落,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要以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心勇于自责、勇于自省,毫不留情地揭露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及时打扫身上的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经常对照党章党纪要求找不足,对照焦裕禄、杨善洲等先进典型找差距,对照组织、同事、群众意见找问题,经常反思自己在理想信念、思想觉悟、工作作风、道德修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多从主观上深入剖析根源、认清危害,敢于触及思想、触及灵魂,并且见诸行动,彻底整改,在工作、生活中认真加以解决。坚决反对肓目自信、自我感觉良好,对自身问题视而不见、护短遮丑、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对待别人的批评要心怀感激,有听得进刺耳之言的勇气和境界,即使别人的意见完全不对,也不要怀疑别人的动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决不能用批评抵制批评,搞无原则的纷争。 要勇于开展相互批评。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以对同志、对组织、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开展批评。发现别人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对问题严重的要猛击一掌,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批评要出于公心,不能主观武断,更不能从个人恩怨、得失、利害、亲疏出发看事待人。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事实证明,凡是出于公心、发自内心、富有诚心、饱含爱心,既提问题、又给答案的批评,是最受欢迎、最能让人接受的。要坚持以理服人,对同志既严格要求又不求全责备,着眼于帮助别人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民主说理的方式,对缺点错误的性质进行客观分析和公正评价,在摆事实、讲道理中让被批评者感到批评者的诚恳和中肯。要坚持以情动人,做到和风细雨,润物无声,人情人理,允许有缺点、犯错误的同志有一个接受教育、认清是非的过程。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话摆在桌面,不留尾巴,坚决反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如何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这是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历史经验,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对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制度作出的明确规定,对于提高党员素质,锤炼党员党性,增强各级党组织“四自”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了以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形式。在延安整风运动后,毛泽东同志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矛盾的方针。 各级党组织运用这一方针,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清洗党员思想上、政治上、行为上的灰尘,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加强了党的团结统一,促进了党的肌体健康。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关键的是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开展起来。《准则》提出:“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这是各级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必须贯彻好、落实好。 一是端正思想认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剂良药,是对同志、对自己的真正爱护,是进行党性修养的有效办法,进一步提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自觉性,克服思想障碍,防止因怕丢面子、怕伤和气、怕穿小鞋而不敢正视问题,不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问题。二是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分析,为查摆问题打好基础。同时,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化解矛盾,特别是帮助问题比较突出又缺乏认识的同志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隔阂、有误解的同志更要通过谈心交心,加深了解,交换意见,互帮互谅,化解矛盾和问题。三是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不评功摆好,真正找出自己身上的问题,包括在落实从严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相关要求方面的问题,对群众意见和上级点明的问题要注意检查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回应,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班子成员之间都要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敢于坚持原则,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防止好人主义。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也要结合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出“辣味”,开出实效。四是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从自己改起、即知即改,不等待观望、不敷衍塞责。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问题,无论是班子的还是个人的,都要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整改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准则》提出:“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这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打铁自身硬,从自己做起,从中央政治局严起,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鲜明态度、坚定决心和示范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以党中央为榜样,严肃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形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提高“四自”能力的良好政治习惯。 《准则》提出:“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是加强指导督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创新之举。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督促,每名班子成员都要根据自己分管单位、分管领域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联系工作实际,选择一些单位随机参加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对那些不严肃、不认真,甚至走过场的,要责令重开。
如何理解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明确规定党组织要“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这是多年来党的先进性建设探索积累的成功经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动实践,对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需要有具体抓手和机制。1988年年底,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至1991年,全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了一次民主评议,取得好的效果。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按照党中央部署,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许多地方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分别细化党员发挥作用的具体内容,制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各地各单位普遍反映,这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促进广大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先进的受到表彰和 鼓励,一些不合格党员得到妥善处置,极少数腐败分子被清除,增强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实践证明,民主评议党员,能够让广大党员经受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是靠经常工作和制度来加强党的建设的有效方法,是广大党员进行自我教育、互相教育的好形式。 民主评议党员把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有利于增强党员党性。民主评议党员把增强党员党性特别是政治上的坚定性作为评议重点,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引导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找自己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这是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的有效形式,能够使每个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处处以党员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在民主评议中,一些党组织针对自身存在的忽视党员教育、对党员疏于管理等问题,建立健全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工作制度,这有利于促进党组织把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 民主评议党员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有利于党组织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民主评议党员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就是党员在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开展相互批评。许多地方针对党内生活中存在的自我批评谈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思想斗争开展不起来的倾向,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重温老一辈革命家有关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论述,帮助党员提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自觉性。民主评议过程中,党员之间还通过谈心交心,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等,化解矛盾,增进团结,改进工作。许多基层党组织对那些文过饰非、有问题不检查或检查不深刻的,进行重点教育帮助。许多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 范,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和评议,带头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带头搞好整改,为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出了示范。基层党组织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经常用、长期用,就会越用越灵,战斗堡垒作用才会充分发挥。 民主评议党员把表彰先进、调动党内积极因素同处置不合格党员、克服消极因素结合起来,使党组织保持生机活力。通过评议,许多党性强、工作强的“双强”党员受到党组织表彰,其中一些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被上级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同时,一些在工作生活中带头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受到教育和警醒,不合格和犯有各种错误的党员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通过民主评议,使党员从正反两方面受到教育,先锋作用成为动力,更加引领人、鼓舞人、教育人,形成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导向。
如何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
党内学习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最基本、最经常的制度。我们党强调思想建党,十分重视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创新、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确保学习制度化、经常化,是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一个时期以来,有关党员、干部学习的制度不少,总体上是有效的,但也存在规定不够明确、交叉重复和方式方法老套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党内生活方面,一个是坚持,一个是加强,一个是创新。一定要创新,不创新,那形式也巩固不住。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既要把党内政治生活的好制度、好做法坚持下去,又要适应形势变化,突出时代特点,不断创新党内学习的制度规定和方式方法,进一步突出重点、简化制度,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课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逐步形成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这一有效载体,效果很好。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定期开展集体学习,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准则》要求,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根据这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以至于每个党支部都必须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因此,在全党推广集体学习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学习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二,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在开展党内学习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一定要继续坚持。比如,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先后开展了多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如“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这些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对于动员和激励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又比如,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党校学习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的有效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通过各级党校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和轮训,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效果非常明显。还比如,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党内学习的一种成功做法。中央领导同志站位高、视野宽、分管领域广、掌握情况多,定期给党员、干部作专题报告,既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全局观念和抓落实的意识,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在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比如,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重要途径。过去这一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的标准不一,有的规定每月一到两次,有的规定每季度一次,有的规定每半年一次。从实际看,党课既不能太少,也不宜太密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党课的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在坚持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的同时,可以请普通党员讲党课,还可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或者与举办形势报告会结合起来。要更多开展交流式、对话式的党课,增强互动性和生动性。又比如,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这也是党内学习制度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化,社会思潮更加活跃,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也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党的工作部门应该经常分析思想理论领域的形势,加强情况收集和反馈,针对党员、干部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要强化互联网上的思想理论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的侵蚀。 第三,加强学习情况考核。考核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的有效办法。《准则》强调,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这要求必须把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将根据《准则》要求,对党内学习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贯彻执行。过去我们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提出的要求不少、任务不少,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考核督促,导致很多学习活动流于形式,效果不好。必须通过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如何切实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是依据党章规定,由各级党组织选举代表出席,共同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党代会制度是关于党代会本身产生、组织、职权、运行程序以及党代会与党员关系、与党的委员会等其他领导机关关系的系统规定和制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并作出新的重要规定,对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一,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要切实尊重党代会的地位和权力。党代会是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作出规定,党章第二十五条还对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党代会的地位和权力,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根本大法确定的,是全党都必须充分尊重、坚决维护的。 第二,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要严格遵守党代会召开的规则程序。改革开放以来,从党的十二大起,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做到了届期满时正常召开,党的十四大党章对县及以上各级党代会的任期,统一规定为5年,从根本上结束了新中国成立后一度出现的不按党章规定、任意更改和推迟召开党代会时间的不正常状态,使党代会的权威地位和党代会代表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党章第十八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党章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准则》重申“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这是从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明确规定。 第三,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要认真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 (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些部署和举措,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上坚持不懈、一以贯之、与时俱进的探索实践,概括总结了多年来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经验。200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启动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试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准则》在再次强调“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的基础上,还对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以及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提出新的要求,这必将为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注入新的活力。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应及时将预审材料退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预审合格的,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说明理由,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其培养教育的意见。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的意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对尚不成熟的发展对象,要做好思想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对其培养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