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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旗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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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为贯彻这一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9月21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明确党旗的旗面长宽之比为3:2,旗面左上方1/4部分缀党徽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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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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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对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违纪行为,如属严重错误,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违纪行为,如属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但要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对严重错误与一般问题界限的把握,可根据党员入党前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并参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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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要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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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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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直系亲属犯了罪,还可以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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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当直系亲属犯了罪时,应该把自己所知道的问题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表明自己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政法部门按法律办事。同时,要教育和督促亲属彻底交代问题,认罪服刑。如果预备党员能够这样做,组织上查实本人同直系亲属的罪行没有任何牵连,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如果发现预备党员与其直系亲属的罪行有牵连,应根据他的问题及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经过讨论后作出相应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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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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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当代中国,没有大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力量或其他什么力量。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也是由我国国体性质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要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只有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才能保证党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全党全国保持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才能彰显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回顾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正是有了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了党中央的正确引领,党和人民事业才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中国发展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华民族才迎来了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是具体的,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体现到全党的实际行动中,落实到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中。党中央作出的决定和决策,全党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一心一意、认认真真抓好落实,决不能三心二意、阳奉阴违,决不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此,《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我们要深入把握这一要求,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统一指挥,坚持全党一盘棋、全国一盘棋,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好、执行好,确保不走样、不变形,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步调一致。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必须坚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行动。 坚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行动,是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的重要体现。在大局下行动,必须做到正确把握大局、坚决服从大局、自觉服务大局。一要正确把握大局。什么是大局?从国内看,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国际看,就是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外部条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从党的建设看,就是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二要坚决服从大局。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都要着眼于大局,都要考虑是否服从了大局、维护了大局,切实把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同党中央决策部署衔接起来、统一起来,做到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决不能只关心局部而忽视全局,不能为了局部而影响全局,不能让局部与全局发生矛盾冲突。三要自觉服务大局。对党中央定下来的事情,对关系大局、牵动全局的工作,必须紧紧抓在手上,一步一步推进,一点一点落实,直到抓出成效,使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既为一域争光,又为全局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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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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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学习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最基本、最经常的制度。我们党强调思想建党,十分重视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创新、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确保学习制度化、经常化,是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一个时期以来,有关党员、干部学习的制度不少,总体上是有效的,但也存在规定不够明确、交叉重复和方式方法老套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党内生活方面,一个是坚持,一个是加强,一个是创新。一定要创新,不创新,那形式也巩固不住。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既要把党内政治生活的好制度、好做法坚持下去,又要适应形势变化,突出时代特点,不断创新党内学习的制度规定和方式方法,进一步突出重点、简化制度,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课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逐步形成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这一有效载体,效果很好。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定期开展集体学习,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准则》要求,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根据这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以至于每个党支部都必须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因此,在全党推广集体学习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学习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二,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在开展党内学习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一定要继续坚持。比如,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先后开展了多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如“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这些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对于动员和激励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又比如,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党校学习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的有效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通过各级党校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和轮训,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效果非常明显。还比如,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党内学习的一种成功做法。中央领导同志站位高、视野宽、分管领域广、掌握情况多,定期给党员、干部作专题报告,既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全局观念和抓落实的意识,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在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比如,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重要途径。过去这一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的标准不一,有的规定每月一到两次,有的规定每季度一次,有的规定每半年一次。从实际看,党课既不能太少,也不宜太密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党课的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在坚持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的同时,可以请普通党员讲党课,还可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或者与举办形势报告会结合起来。要更多开展交流式、对话式的党课,增强互动性和生动性。又比如,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这也是党内学习制度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化,社会思潮更加活跃,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也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党的工作部门应该经常分析思想理论领域的形势,加强情况收集和反馈,针对党员、干部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要强化互联网上的思想理论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的侵蚀。 第三,加强学习情况考核。考核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的有效办法。《准则》强调,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这要求必须把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将根据《准则》要求,对党内学习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贯彻执行。过去我们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提出的要求不少、任务不少,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考核督促,导致很多学习活动流于形式,效果不好。必须通过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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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衡量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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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应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具体地说,就是要从发展对象的实际行动和实际表现中着重看他是否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为人民服务;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模范地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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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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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表决,比如通过重大事项,通过发展党员,恢复党员权利等事项时,参加会议的党内人数是达到五分之四还是过半才行?(网友k46wvi) 答:不同情况要求不同。 (1)换届选举。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基层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2)发展党员、恢复党员权利等。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恢复党员权利等,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会议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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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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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严明党的纪律,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威严在于遵守,党的纪律的效力在于维护。再严明的纪律,不执行、不遵守、不维护,也是一纸空文,而且还会形成“破窗效应”。全体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遵守纪律没有特权,就是讲,只要是一个党员,不论在党内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不论在党内的地位有多高,不论手里掌握着什么职权,不论掌握的职权有多大,都要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都要百分之百地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党员干部,处于重要领导岗位、手握重要职权的党员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不能因为地位高、职权大就不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把掌握的职权作为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特权”,不能把自己游离于党的纪律之外,凡是党的纪律要求不能做的必须首先带头不做,凡是党的纪律要求要做到的必须首先带头做到。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就是讲,作为一个党员,作为一级党的组织,必须时时、事事、处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执行纪律不能打折扣、不能做选择、不能搞变通。执行党的纪律,不存在时间的例外、情形的例外、地点的例外,更不存在身份的例外、地位的例外、权力的例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内都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不允许存在所谓的“铁帽子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为规则。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党员政治素质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对每一个党员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我们党有8800多万名党员,是由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党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工作、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贡献的党员个体组成的大党。不论是哪一个个体、哪一类个体,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差别的,对党的纪律都要永远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纪律底线都不能破,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每个党组织,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搞选择,不能合意的就遵守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遵守不执行,不能要求严格的时候就遵守就执行、要求不严格的时候就不遵守不执行。实践反复证明,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切行为失范甚至错误行为,最初都是从不遵守党的纪律开始的。不遵守纪律,一开始可能是小问题,但如果失去警觉、不以为然,日积月累,小问题就会拖成大问题,小缺点就会积成大缺点,小错误就会变成大错误。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必须时时刻刻防微杜渐,始终保持高度的纪律警觉、高度的纪律观念、高度的纪律意识、高度的纪律自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决不允许违背党的纪律、对抗党的纪律、破坏党的纪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违反党的纪律必须依纪追究,这是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在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时刻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和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不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亲疏有别、退休在岗有别。必须加强党的纪律遵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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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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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和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怎样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团结——批评——团结”,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批评别人也好,自我批评也好,都要注重用事实说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既不掩盖问题又不捕风捉影,注重从政治上看问题,以大局为重,从大处着眼,原则问题不回避,枝节问题不纠缠,不搞无原则纠纷,不把一般问题说成是严重问题,不把偶然的、个别的错误说成是一贯的错误。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缺点错误进行分析批评,帮助同志提高认识,改过自新,即使本人受到教育,又使其他同志引以为戒,达到新的团结、实现共同进步。要像照镜整装、洗澡祛垢、治病救人那样,既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又一日三省、常若有过,时时洗心、日日掸尘,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个人成长进步的助推器。 要严于自我解剖。胸怀坦荡、光明磊落,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要以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心勇于自责、勇于自省,毫不留情地揭露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及时打扫身上的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经常对照党章党纪要求找不足,对照焦裕禄、杨善洲等先进典型找差距,对照组织、同事、群众意见找问题,经常反思自己在理想信念、思想觉悟、工作作风、道德修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多从主观上深入剖析根源、认清危害,敢于触及思想、触及灵魂,并且见诸行动,彻底整改,在工作、生活中认真加以解决。坚决反对盲目自信、自我感觉良好,对自身问题视而不见、护短遮丑、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对待别人的批评要心怀感激,有听得进刺耳之言的勇气和境界,即使别人的意见完全不对,也不要怀疑别人的动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决不能用批评抵制批评,搞无原则的纷争。 要勇于开展相互批评。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以对同志、对组织、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开展批评。发现别人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对问题严重的要猛击一掌,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批评要出于公心,不能主观武断,更不能从个人恩怨、得失、利害、亲疏出发看事待人。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事实证明,凡是出于公心、发自内心、富有诚心、饱含爱心,既提问题、又给答案的批评,是最受欢迎、最能让人接受的。要坚持以理服人,对同志既严格要求又不求全责备,着眼于帮助别人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民主说理的方式,对缺点错误的性质进行客观分析和公正评价,在摆事实、讲道理中让被批评者感到批评者的诚恳和中肯。要坚持以情动人,做到和风细雨,润物无声,人情人理,允许有缺点、犯错误的同志有一个接受教育、认清是非的过程。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话摆在桌面,不留尾巴,坚决反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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