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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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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对党的纪律处分的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实施党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严肃工作,这些规定规范了党的纪律处分的操作程序,为党的纪律处分准确合理实施提供了制度保证。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这里指的特殊情况是指以下七种情况:(1)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高,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2)因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因该党组织主要领导人同犯错误的人有直接牵连;(3)已查明某党员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而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4)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撤销或合并,无法由原基层党组织和新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的;(5)跨地区、跨单位的集团性违纪案件中确实需要由这些地区、单位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一并作出处理的;(6)遇到紧急情况,需迅速作出处理的;(7)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党组织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时,除因党员有被拘押、服刑、重病、死亡等无法出席会议的情况外都应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并允许其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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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能否开豪车、住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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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就比较富裕、生活水平一直高出普通群众平均水准很多的党员干部如果开豪车、住豪宅,应怎么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中的“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我行我素,进一步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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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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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第四十五条规定: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査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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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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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严明党的纪律,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威严在于遵守,党的纪律的效力在于维护。再严明的纪律,不执行、不遵守、不维护,也是一纸空文,而且还会形成“破窗效应”。全体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遵守纪律没有特权,就是讲,只要是一个党员,不论在党内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不论在党内的地位有多高,不论手里掌握着什么职权,不论掌握的职权有多大,都要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都要百分之百地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党员干部,处于重要领导岗位、手握重要职权的党员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不能因为地位高、职权大就不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把掌握的职权作为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特权”,不能把自己游离于党的纪律之外,凡是党的纪律要求不能做的必须首先带头不做,凡是党的纪律要求要做到的必须首先带头做到。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就是讲,作为一个党员,作为一级党的组织,必须时时、事事、处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执行纪律不能打折扣、不能做选择、不能搞变通。执行党的纪律,不存在时间的例外、情形的例外、地点的例外,更不存在身份的例外、地位的例外、权力的例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内都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不允许存在所谓的“铁帽子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为规则。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党员政治素质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对每一个党员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我们党有8800多万名党员,是由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党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工作、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贡献的党员个体组成的大党。不论是哪一个个体、哪一类个体,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差别的,对党的纪律都要永远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纪律底线都不能破,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每个党组织,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搞选择,不能合意的就遵守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遵守不执行,不能要求严格的时候就遵守就执行、要求不严格的时候就不遵守不执行。实践反复证明,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切行为失范甚至错误行为,最初都是从不遵守党的纪律开始的。不遵守纪律,一开始可能是小问题,但如果失去警觉、不以为然,日积月累,小问题就会拖成大问题,小缺点就会积成大缺点,小错误就会变成大错误。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必须时时刻刻防微杜渐,始终保持高度的纪律警觉、高度的纪律观念、高度的纪律意识、高度的纪律自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决不允许违背党的纪律、对抗党的纪律、破坏党的纪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违反党的纪律必须依纪追究,这是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在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时刻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和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不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亲疏有别、退休在岗有别。必须加强党的纪律遵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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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能否开豪车、住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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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就比较富裕、生活水平一直高出普通群众平均水准很多的党员干部如果开豪车、住豪宅,应怎么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中的“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我行我素,进一步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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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会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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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是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建制的党员大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一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生产经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四、党课 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认真编写教材;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领导干部要亲自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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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告诉你,组织生活会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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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时候,有木有发愁会该怎么开?不要急,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就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提出要求,小编邀您一起来学。 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 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 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摆问题 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具体问题。 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比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调研走过场、遇事推绕拖,文多会多、照抄照搬,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政策缩水走样,“ 门好进、脸好看”但“ 事难办”等。 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会前,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 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评星定级、积分管理等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同时,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简便易行,不能搞复杂的表格、台账和材料。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对确实难以集中的,可由上级党组织灵活作出安排。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拿出过硬措施抓整改 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 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 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各省(区、市) 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中管企业党组(党委) 和中管高校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县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力量,沉到一线督查指导。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要到下级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坚决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 县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指导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分析,抓两头带中间,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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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开好“三会一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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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既是党的基层组织基本的组织方式,又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接受党内教育的主要途径。按时上好党课,是落实党员接受党内教育和培训权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三会一课”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对于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提供组织保证的功能和对党员个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制度保证功能。 根据党章规定,对于基层党组织来说,“三会一课”的主要功能或者主要任务有八项,归纳起来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宣传和执行的功能。主要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努力完成本单位负担的任务。二是学习的功能。学习党的理论,主要是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三是对党员管理的职能。主要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党员权利。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发展党员。四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功能。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监督职能。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教育党员和群众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三会一课’制度要坚持”,“不仅要坚持,而且要全覆盖,概莫能外,不能搞特殊,中央的同志也要坚持”。落实好“三会一课”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增强党员的权利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做一个合格党员。党员有效地行使党内权利,离不开对享有权利的熟悉程度,更离不开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建议结合这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员的权利意识纳入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内容。着重从两个方面强调党员的权利意识:一是确立权利平等的意识。任何一位党员,无论其职务高低,党章赋予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任何人没有凌驾于其他党员或组织之上的权力;二是确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意识。每个党员都要珍惜享有的党内权利,但是又不能滥用权利,不能以行使权利为借口进行违背党的宗旨的活动。 第二,不断丰富和改进“三会一课”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时代感和吸引力。“三会一课”作为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改革开放后在实践中探索出党的建设的重要成果,实践证明对于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党组织开展工作是有效的。要进一步提高“三会一课”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三会一课”的时间底线标准,明确基本流程,出台“三会一课”制度的工作标准、考评标准,提高基层支部书记开好“三会一课”的能力。丰富和完善“三会一课”活动的内容,提升其质量。党规要明确“三会一课”在加强党的基础组织建设,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地位作用。创新“三会一课”的载体,拓宽党员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利用新的通讯技术和新媒体方便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不断提升“三会一课”的吸引力。 第三,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提高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离不开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讲真话,必须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来进行,应该说,党内没有批评不得的人和事,否则党内就没有监督。但是批评必须有根据,摆事实、讲道理,不能随意捏造、歪曲事实,要把那些搞历史虚无主义,歪曲党史国史、污蔑党的领导人的言论与批评精神区别开来。党员只有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时敢于批评、勇于自我批评,才能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和党组织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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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组织生活,这些知识你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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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参加组织生活有什么规定? 党组织生活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参加组织生活是如何规定的?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四、“三会一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支部建设,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和措施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等。 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以集中学习为宜。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和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多方面的教育。 五、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区别:第一,参加人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是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二,召开会议的时间不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第三,作用不同。民主生活会作用主要是在领导班子内部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克服缺点,改进工作,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生活会主要作用是统一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联系:从形式来看,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都属于党的组织生活,都是党的组织生活的表现形式。 从主体来看,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既要参加组织生活会,也要参加民主生活会。二者的主体具有共同的部分。 从内容来看,二者解决的问题具有相通性。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的问题,往往也会反映到民主生活会上来。从方法来看,二者都要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方法具有相通性。 六、组织生活中的请示报告制度有什么要求?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七、组织生活中的民主评议有什么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方法有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 八、组织生活中的谈心谈话有什么要求?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九、因私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还过组织生活吗? 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出境定居则停止党籍)的手续,党籍保留期间停止其党组织生活(停止党籍的不再以党员身份参加活动)。 十、离退休干部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党支部。 十一、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或适当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写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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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参加组织生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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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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