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组织生活,这些知识你应知应会

  一、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参加组织生活有什么规定? 党组织生活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参加组织生活是如何规定的?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四、“三会一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支部建设,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和措施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等。 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以集中学习为宜。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和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多方面的教育。 五、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区别:第一,参加人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是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二,召开会议的时间不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第三,作用不同。民主生活会作用主要是在领导班子内部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克服缺点,改进工作,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生活会主要作用是统一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联系:从形式来看,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都属于党的组织生活,都是党的组织生活的表现形式。 从主体来看,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既要参加组织生活会,也要参加民主生活会。二者的主体具有共同的部分。 从内容来看,二者解决的问题具有相通性。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的问题,往往也会反映到民主生活会上来。从方法来看,二者都要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方法具有相通性。 六、组织生活中的请示报告制度有什么要求?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七、组织生活中的民主评议有什么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方法有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 八、组织生活中的谈心谈话有什么要求?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九、因私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还过组织生活吗? 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出境定居则停止党籍)的手续,党籍保留期间停止其党组织生活(停止党籍的不再以党员身份参加活动)。 十、离退休干部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党支部。 十一、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或适当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写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参加组织生活是如何规定的?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三会一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支部建设,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和措施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等。 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以集中学习为宜。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和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多方面的教育。
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参加组织生活有什么规定?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章第四十四条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4)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并把这“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标本兼治,不断取得工作新成效。
如何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这对于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先后修订和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很好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干部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要在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要抓住当前干部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用好政绩考核“指挥棒”,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等措施,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 要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打破干部地域化、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完善和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为什么要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干部队伍新老交替与合作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历史过程。源源不断地培养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是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对此,党章第三十三条强调,党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应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西方大国与新兴大国的地位和影响呈现出此消彼长的态势,世界多极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出现一超多强和多个力量中心。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各国经济走势分化、结构分化、周期分化以至于应对政策分化的现象还将继续,相互依存加深,愈发形成利益与命运共同体,在相互关系日益密切的同时,相互间的矛盾和摩擦也会趋向尖锐化。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世界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创造着新的经济活动形态、新的社会管理模式、新的生活方式。我们党要在这些复杂深刻的变化中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归根到底取决于一代又一代优秀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为党和国家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是事关长远的顶层设计,是我们党新的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新常态,落实新理念,对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培养选拔一大批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这件大事抓好了,干部队伍就会永葆青春和活力,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就会有坚强的组织保证。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紧迫的现实任务。现在,一些年轻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漠,对人民群众缺少感情;缺乏基层和艰苦复杂环境的历练,工作经历单一;没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功夫没有下在练好内功上,热衷于经营人脉、编织关系网;有的心浮气躁,今天一来,明天就想走,今天提拔了,板凳还没有坐热,又想要升迁。一些地方对要培养的干部“苗子”百般呵护,为他们设好台阶、铺好路子;也有一些地方年轻干部成长环境不优,存在干部选拔任用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干得好,不如跑得好”等现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解决。要引导年轻干部通过学习修炼、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条件。坚持必要台阶,让他们多“墩墩苗”;安排有潜力的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复杂环境、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磨炼,推动他们外练筋骨皮、内练精气神,尽快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
如何理解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严明党的纪律,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威严在于遵守,党的纪律的效力在于维护。再严明的纪律,不执行、不遵守、不维护,也是一纸空文,而且还会形成“破窗效应”。全体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遵守纪律没有特权,就是讲,只要是一个党员,不论在党内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不论在党内的地位有多高,不论手里掌握着什么职权,不论掌握的职权有多大,都要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都要百分之百地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党员干部,处于重要领导岗位、手握重要职权的党员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不能因为地位高、职权大就不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把掌握的职权作为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特权”,不能把自己游离于党的纪律之外,凡是党的纪律要求不能做的必须首先带头不做,凡是党的纪律要求要做到的必须首先带头做到。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就是讲,作为一个党员,作为一级党的组织,必须时时、事事、处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执行纪律不能打折扣、不能做选择、不能搞变通。执行党的纪律,不存在时间的例外、情形的例外、地点的例外,更不存在身份的例外、地位的例外、权力的例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内都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不允许存在所谓的“铁帽子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为规则。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党员政治素质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对每一个党员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我们党有8800多万名党员,是由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党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工作、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贡献的党员个体组成的大党。不论是哪一个个体、哪一类个体,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差别的,对党的纪律都要永远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纪律底线都不能破,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每个党组织,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搞选择,不能合意的就遵守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遵守不执行,不能要求严格的时候就遵守就执行、要求不严格的时候就不遵守不执行。实践反复证明,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切行为失范甚至错误行为,最初都是从不遵守党的纪律开始的。不遵守纪律,一开始可能是小问题,但如果失去警觉、不以为然,日积月累,小问题就会拖成大问题,小缺点就会积成大缺点,小错误就会变成大错误。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必须时时刻刻防微杜渐,始终保持高度的纪律警觉、高度的纪律观念、高度的纪律意识、高度的纪律自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决不允许违背党的纪律、对抗党的纪律、破坏党的纪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违反党的纪律必须依纪追究,这是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在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时刻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和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不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亲疏有别、退休在岗有别。必须加强党的纪律遵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党员干部能否开豪车、住豪宅?
本身就比较富裕、生活水平一直高出普通群众平均水准很多的党员干部如果开豪车、住豪宅,应怎么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中的“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我行我素,进一步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