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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304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冶建工字〔2024〕200号
成文日期 2024-05-06 公文时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5-0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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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促进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支持区内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开拓市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申报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产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和集成能力,所申报产品为本地区生产。

(二)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属于区内首次研制,申报产品技术成熟度高,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艺和装备体系,形成了产品标准,市场前景较好,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先进水平。

(三)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拥有核心技术,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四)产品性能可靠,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经核实,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产品合格证和用户使用报告为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首批次新材料价值在1万元/吨以上。

(六)产品研制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申请报告书(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次认定申请表(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二)两名以上非本单位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首台套(首批次)推荐函,同时提交推荐专家简介。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五)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质监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新建企业应提供当年财务报表。

(七)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3〕498号)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光盘各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mjwhyc@163.com。

(二)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填报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汇总表(附件4),524(星期五)前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冶金建材工业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贺攀首,联系电话:0471-4825208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申请报告书

2.内蒙古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申请表

3.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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